租屋前應作業工作:
*怎樣知道那裡有合適的房子要出租?試試下列的方式吧!
一、找屋前先了解周邊環境、治安狀況及房東人品。
二、考慮交通的方便性,上學是否方便。
三、租屋處的路上路燈照明設備如何。
四、找屋前可參考本校生輔組資訊網或詢問學長、姊及同學。
五、看房子時最好找親友陪同。
六、若單獨看房子時,必須先告知家人、同學所到之地點、地點、電話及時間,並同時互打電話以確認安全。
七、若單獨看房子時,應注意出入口位置,並不要關閉出入的大門,以方便應變。
八、小心提防浮誇不實的廣告及屋主。
九、貨比三家不吃虧,多比較幾家,再做決定。
住所的環境品質
*事前租屋選得好,事後居住沒煩惱!
一、注意屋內採光,通風是否良好。
二、注意窗口的方位,是否嚴重西曬?
三、頂樓加蓋的房子,特別注意是否會漏水,夏天是否會過於炎熱。
四、住一樓要注意是否會淹水。
五、考慮租金價格相對於屋況是否合理。
搬入租屋後的小細節
*特別是女同學請務必特別注意喔!
一、最好將房門換新鎖。
二、養成隨手鎖門的習慣特別是在睡前。
三、與鄰居(室友)建立良好關係,建議最好選擇社交單純的室友。
四、注意租屋附近是否有可疑人物。
五、告知家長、師長正確租屋住址及電話。
六、避色和陌生人共乘電梯。
七、深夜莫走暗巷盡避免夜歸。
八、檢點自身言行勿添他人困擾。
九、單獨在家時不要隨便讓陌生人進入屋內,應門時應詢問清楚。女同學宿舍可製造「假相」,門外鞋架故意放置一、兩雙男用鞋,在陽台上掛些男襯衫。
租屋的安檢事項
*住的安全,你、我都放心!
一、注意樑柱有無裂痕,樑是否彎曲,衣櫥的門、窗戶是否會卡住無法打開,若
有上述的情形,表示此屋結構有問題,請慎重考慮是否要承租。
二、隔間是否為防火器材或易燃物。
三、滅火設備: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1拆斷封條2拔起保險插梢3噴嘴管朝
向火點口壓下二氧化碳瓶壓版即噴出;三個月檢查壓力表150
有效時限三年)
四、緊急照明設備:樓梯轉角處。
五、安全門是否上鎖無法打開:正上方應設置標示燈。
六、逃生出口應無障礙物。
七、鐵窗之鎖頭是否有鑰匙或是生鏽無法打開、
八、熱水器放置通風處。
九、謹慎使用瓦斯或電器電品,以免發生意外。準備手電筒、急救箱。
搬家的準備動作
*事先規畫好、事後少煩惱
一、搬運前列出清單,方便搬運核對,以免有所遺漏。
二、打包行李時將重物放下面,輕的放上面,並注意箱子的底部要黏好。
三、可用報紙、舊衣服、保力龍固定箱子的空隙。
四、可在紙箱外面註明物品內容,是否易碎?
五、箱子勿過大,以免搬動不易且底部易破裂。
六、音響、電腦、電視…等電器品之電線、插座最好註明並固定。
七、貴重物品最整隨身攜帶或先置放在親友家中。
特別注意事項
*合約條例看清楚、避免事後麻煩多
一、租金:
1如果承租的意顧並不太高,只是作為備用的選擇,則訂金少付一些,即使承租人不覆行租約,訂金被沒收,損失也少些。
2.承租人交付訂金時,最好請出租人寫立收據為憑,以避免出租人忘記已收訂金。
二、押金:即為押租保證金,為避免契約關係終止時,押金遭沒入的情形發牲,因此同學應謹慎使用租賃物,另外最好能在租屋時,即將損壞物品寫在契約中,退租時有核對依據。又押金金額以房屋月租兩倍為宜。
三、設備維修:民法中規定,出租人應負責租賃物之修繕。
四、訂定契約時承租人連帶保證人最好由定長擔任,尤其是未滿二十歲的同學應由家長擔任連帶保證人。
五、充分了解租金的繳交方式、日期:確定租金是月付或以學期計,寒、暑假是否包括在內,及付款期限及連絡方式。
案例參考:
(一)某校某同學租賃房屋時,因二房東曾「阿沙力」的表示可彼此信賴,租賃一個月後,該同學深覺隱私權受侵害,房間內的東西常莫名其妙被動用,二房東推說不知且惡言相向。該生決定搬走,當他向二房東索回已付之房租及押金時,無依據而自認倒楣。
(二)某校某同學遷至新居一週後,發覺房東夫婦感情不睦,時常大吵大鬧,幾經反應無效,且半夜被吵醒後,隔天上課即沒精神,忍受一學期後才另覓新家。
(三)某校某同學因貪圖便宜,選擇一本板隔間的地下室作窩,數天後,發現寢室通風不良、陰暗潮濕,半夜還可聽到隔壁室友大放音樂的聲音,幾次欲與隔壁室友溝通,但因該室友身材魁梧、面露兇相,因此放棄溝通,倉促搬離。
(四)某校某同學匆匆決定租屋處,搬進去住後,才發現由於是頂樓加蓋,夏天悶熱不已,除了回去睡覺外,該生多不願回蒸籠當烤鴨。
(五)某校某同學遷至新居後發覺房間面臨大馬路交通流量大,噪音較高,睡眠精神受影響,半個月後賠了押金匆匆解約倉促搬離。
《注意事項》
1.本注意事項僅促請訂約雙方注意,並非本約之一部分,無約束雙方之效力
2. 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手印,並寫明戶籍住址及身分證號碼,以免日後求償無門,請特別注意。
3. 訂約時應先確定訂約者之身分,如身分證或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之提示。如立契約書人有一方為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4. 應注意房東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房東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5. 本約第十三條第一款之數額,應以相當於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為適宜。
6. 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另依土地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押租金以不得超過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分,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7. 交屋時可拍照存證租屋狀況,以供返還租屋回復原狀之參考。如租屋附有家具,以列清單註明為宜。
8. 在交付押租金或租金時,房客應要求房東開付收據交房客或於房客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為宜。同時房東返還押租金於房客時,亦應要求房客簽寫收據或於房東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為宜。
真的很詳細~
回覆刪除不用在網路上找東找西的!!
社兼網
要加油囉